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[2018]74号)、湖南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要求,9月下旬,我校已启动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。
一、会议时间:10月8日上午10:00—12:00
二、会议地点:信也楼五楼会议室
三、参加人员:佘朝文副校长,校办、教务处、科技处、人事处、资产处、学生处、计财处、招就处、国际交流处、地方服务与合作处、图书馆、团委、继续教育学院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。
四、内容及要求
(一)数据采集范围
包括学校基本信息、基本条件、教职工信息、学科专业、人才培养、学生信息、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、师范专业信息等方面。
(二)数据采集时段
统计时间:分时期数和时点数,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。
1.自然年:指自然年度,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。如财务、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总数。
2.学年:指教育年度,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。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统计总数。
3.时点: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,即2018年9月30日。如在校生数、教职工数、占地面积、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。
(三)具体安排
1.10月9日—20日,各部门、学院收集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与信息资料,各部门、学院交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日17:40。具体任务见附件分解表,其中标有“▲”号的数据请在16日8点前报送(网上授权填报);
2.21日—26日,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汇总、填报和复核各部门、学院报交的数据与信息资料;
3.27日—28日,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对照教育部关于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(试行)》分析数据与信息资料,并向校领导汇报;
4.29日—30日,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数据分析报告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核;
5. 31日,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完成教育部网上填报工作。
(四)具体要求
1.请各部门、学院指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,电子版的表格请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网站下载,无电子版的表格需报纸质稿。纸质稿须请负责人审核、签字,加盖部门公章,并注明报送的时间,以便核对。
2.今年数据库系统在3.0版基础上更加完善、具体,逻辑缜密。在任务分解表中标有“★”号的数据是新增或有变化的项目;标有“▲”号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数据调用,需要在10月16日8点前报送(网上授权填报)先录入系统中,电子文档请发至1070973648@qq.com。请各部门、学院一定要认真研读“数据填报指南”,对照任务分解表,按照说明准确地进行统计,一定要做到不多报、不漏报、不错报。
3.请各部门、学院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审核填报的数据,填报的数据要经得住分析,有逻辑应然性。
五、咨询电话及联系人:2851215;联系人:刘卫今(61730)
附件1: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
附件1: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.doc;
附件2:2018年质量监测数据采集模版
附件2:2018年质量监测数据采集模版.zip
附件3:数据填报内涵说明
附件3:数据填报内涵说明.rar